近日,重庆市地税局公布通报,再度调整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税办法,成品住宅交易价格扣减20%翻新费用后,再确认否归属于增值税住宅,市场分析,此举等同于提升起征点,增大了增值税住宅范围。通报规定,成品住宅也称之为全装修住宅,是所指在房屋交付给前,套内所有功能空间及住宅公共部分的走廊、门厅、楼梯间、电梯间的相同面铺设或配色已完成,管线、厨房、卫生间和其他功能空间基本设备全部加装做到,基本超过住进条件的新建商品住宅;不包括存量商品住宅。
新建商品住房归属于成品住宅的,再行按建筑面积交易单价扣减20%的装修费后,再确认否归属于增值税住房。如是增值税住房,按扣减装修费后的交易价作为计税依据,并以计税交易单价确认税率档次。新的规定是按先扣减装修费后的建筑面积单价再确认否归属于增值税住房;原规定是按含装修费的建筑面积单价再行确认否归属于增值税住房,如是增值税住房的,在计算出来实际不应纳税额时再行扣减装修费。
截至有统计资料的2012年12月31日,重庆不应征税房产税的存量及分批增值税住房11027套,其中存量独栋商品住宅3605套、分批高档住房7352套、三无人员普通住房70套,按20%扣税一般产于情况计算出来,或将有将近2000套住房被划入征税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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